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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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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水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
排水系统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如何经济技术地优化设计和改扩建城市的排水系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在市政建设和环境治理工程建设中,排水系统常占有较大的投资比例。如何在满足规定的各种技术条件下合理设计城市排水系统,是规划设计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应此我国出台了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旨在解决此类问题的发生。

办理对象: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资料清单:

1.排污污染物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排污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4.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5.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消减指标文件

7.新建项目提供环评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

8.其它排污单位提供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

9.排污费缴款凭证

10.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笔录

11.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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